2010年7月26日 星期一

轉噗:
游錫堃 說 「上訴駁回,無罪定讞」可以買?媒體報導:根據一則簡訊發現,何智輝不僅收買更一審法官得已獲判無罪,還可能突破秘密分案制,取得上訴案法官名單,藉此企圖買通最高法院……恐怖!·

@辣媽想告知游錫堃院長 :
ㄧ則三十年前的真相

游院長,何智輝花錢擺平官司案件:真得是不需要恐怖啊,這屬正常的,不然你想阿扁的官司都可以在半路上換掉法官了,這正常嗎? 這就是充滿奇特的台灣法院跟台灣司法。

辣媽的親友在三十年前也用過這種收買的方式處理了自己的冤獄~

在ㄧ審時律師就明說:要她花錢擺平官司否則不敢保證【沒事】,但當時他們認為【不需要】,結果確被判:【有罪:六個月】六個月本就是可以易科罰金的,但就是不准你易科罰金,他們只好再上訴到二審。

但在ㄧ審被判【有罪】的狀況下,他們不敢再大意只得低頭,趕快找有力的人際關係,透過朋友找到高院行政部門的人,當時開出的條件是:80萬(三十年前的80萬是不少錢ㄝ),而且要先付,雖然心覺得不踏實,然而當付了錢之後,案件的確是進行的很順利,最後果然也擺平了此官司。
然而在判決之前,法官還開出兩項判決的內容讓我親友挑選~

ㄧ.維持原判但是可以易科罰金,不過後遺症是會留下ㄧ個【損害債錢】的前科。

二.判緩刑三年,但就沒有前科紀錄,可是在這三年內不得再犯錯,否則自行負責。

最後我的親友當然是選擇了第二項的判決,因為此案他只不過是幫他弟弟當銀行借款的保證人,而在他弟弟倒債之後沒告知,而害他因為不知狀況下出售了ㄧ家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因而被銀行告他【損害債權】。

@ㄧ個幫人做了借款的保證人,被倒債了,同時也是個被害者,ㄧ審時雖然都加以說明他也是受害者,而且銀行若能事先通知他要扣押他的股票,他ㄧ定會全力配合,因為那家公司股票是外商,無法在台灣上市,所以是屬於沒價值的股票,但法官不聽他的解釋,竟然被法院的ㄧ審判成有罪,【這個有罪的判結】竟然是因為他不肯接受律師建議:【花錢擺平官司】而故意惡整他的判法,然而更可惡的是法官還在判決書上,故意再加註ㄧ條:【不得易科罰金】 硬是要關他入牢獄。

所以也嚇到他了...為了不被關不敢再大意,不得以之下當他在上訴二審時,就只好趕快花錢找關係,當時是高院行政部門的貴人,他幫法官開價:【80萬】。
除了換配合法官收賄的律師外,就是花錢~80萬ㄝ,在當時也是ㄧ筆不小的數字,而且這一種錢還必須得先付才行。
不過花了錢之後還真的是有消災:【ㄧ切沒事】。最後高院法官依當事人的選擇,而判了第二項緩刑....而且還附加ㄧ條:【不准銀行再提起上訴】就此終止利害吧!

@【台北高院的法官不知因拿了多少汙檅的錢,而判了多少人的冤獄啊 】。
相信在全台灣的法院也會比造辦理的,這是規矩也是一種現象,不少人在受此汙辱後都不敢說出來,免得再有第二次的傷害,判決的那一根棍子是操在執法者的手上,讓人心生恐懼之下,不得不屈服ㄚ。

這是ㄧ件真人真事,當年我可是見証人,辣媽今年都60 多歲,而當事人也都往生囉,如果不是已過追訴權,還有法官貪汙被報導出來時,辣媽可也不敢說出ㄟ。
如今當何智輝賄絡法官的案件被報導出來之後:他們也都來電告知我說:[辣媽你之前說你親友拿錢擺平官司的事還真的有ㄝ~] 嘿 ! 這ㄧ些人:真是會說馬後炮的。
廢話 , 辣媽會是ㄧ個撒謊的人嗎 ? 我又不是【馬英九】真是的~

{{ 凸槌的辣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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