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慨地再打開凸槌的辣媽部落格
凸槌的辣媽~【可愛的小花生】
http://fotologue.jp/albertmi#/5223445/5223472
2016年12月12日 星期一
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因:補教事件:給~于美人的一封信
美人啊:辣嬤沒說錯吧!你說如果【陳子璇】想跟【高國華】再一起結婚或合作事業時,一定要經過你這一關,如今呢??需要嗎??眼見為憑了吧,你踢到自以為有自信她會聽你的話了吧。你想吧:【兩個大人想胡搞瞎搞是自己決定說OK就可以瞎搞啦,何須過你那一關呢】,所以辣嬤曾告知你要想報劉毅提攜你之恩,方法很多,而且你早就報過了。當初你在劉毅那兒也很認真地幫他賺了不少錢ㄟ,他提攜你不是一種恩,而是互相賞識互得其利的商業行為,沒什麼好報恩或不報恩的問題的,這就如同我公司的研發人員一樣因為我需要有研發人員幫我研發產品讓公司有東西賣,而研發人員也需要我的賞識跟認同,好讓我發高薪養他們這一群人員,這在商業上叫作彼此互得照顧,互蒙得利...如此罷了。這其中沒所為的【恩不恩情】的存在,因為他們沒有我的賞識以及支付薪資的話,研發人員哪有今天產品的問世,而我若不支付最基本的薪資的話也無法有今日產品的問世,這中間彼此關係是在【互利】上的互相利用取得彼此的功能。
所以美人你有今天的成就說穿了那是你完全靠你自己的努力的啊 !劉毅只能說他贏在【慧眼識英雄】的本領,因為他不找你一樣可以找別人,對你的提攜,反而是他的幸運跟利益的收獲,因為你懂得感謝就是他的幸運,換作別人就不見得,例如陳子璇就是一個活生生範例,他為了亂七八糟的【亂愛】就要跟提攜他的人切割甚至於想拆帳拿回屬於他那一部份的資金,這一次劉毅是真的踢到鐵板遇到一個現實的高手。一隻含在劉毅嘴裡幫他賺錢的金雞母就這樣不見,因為他翅膀長硬啦...更狠的是幫他賺錢的金雞母竟然去投靠跟他作對的敵營,這叫作養老鼠咬破劉毅的布袋,從這小地方就可以判斷陳子璇是一個相當無情無意而不知惜恩的人,如此現實的人會聽你的話嗎???你別傻啦,為這一種假心做作的人根本不需去幫他拉回你所謂的【補教職場】或則是【藝能界的職場】這種人是自私至眼中只有看到自己...她哪兒會懂得別人的痛跟不舒服的地方,你當初還在幫她圓說:【她只是ㄧ個想愛就是要愛到痛】為止的人,屁啦,愛愛中哪來會痛.啊...她那叫做以哀愛中的假姿態來取勝,而在得勝中於【性愛中再取爽啦】你真是一個單純到有一點【傻勁的傻大姐】人性真正醜的一面請多加觀察啦。
真正洞悉人性醜又假的面相的一位高手,這個人就是【鄭鴻儀】他真正利害的地方就是腦精跟眼力相當地清楚,鴻儀不會被人的外表所表現出來的假象所左右了他洞悉人性的真相,這一點你得多好好跟他請教並學習啊,不過經由這一次的【補教風波】的過程,相信也讓你也學了不少【真正的人性學】。記得慈悲不能亂灑,你認為可憐的人他背後就是讓人覺得【可恨】之處。記得:【可憐之人必有他可恨之處】陳子璇就是這樣的人,所以你也不必費心帶他到鄧醫師那兒去做心理分析,反而讓裝可憐的陳子璇暗爽在心中,因為他終於利用到你的慈悲心以來掩飾他可惡跟醜陋之心啊。祝福你平安...事事順利..並請代我問後一下鴻儀~
凸槌的辣媽上
複雜,空虛又茫然的心境~
辣媽好久好久沒上部落格!!不是不想,是提不起那一股對部落格草創時之書寫的熱勁,所以讓部落格的內容寂寞了好一段時日。
一年又要過去啦~快結束囉,心情真是五味雜陳,下一個新的年度該如何規劃竟然是讓辣媽陷入很迷思的憂慮中,又是一年要消失,但又或許是辣媽上了年紀,更或許是年紀漸大,對物慾方面追求的遞減,以至於缺乏了那麼一點的衝勁了吧~
沒想到當一個人心境上的空虛是無奈時,卻是跟著年輪竟然是劃上了等號,意外的感觸讓自己豁然而迷思在旋渦的元素內,滋味雖是百般,但卻是體會不出哪是哪一種味道?而阻擋了自己的【衝跟勁】!! 這一切的發生除了是無解之外還是無奈的啊~
{{ 凸槌的辣媽 }}
2010年7月26日 星期一
轉噗:
游錫堃 說 「上訴駁回,無罪定讞」可以買?媒體報導:根據一則簡訊發現,何智輝不僅收買更一審法官得已獲判無罪,還可能突破秘密分案制,取得上訴案法官名單,藉此企圖買通最高法院……恐怖!·
@辣媽想告知游錫堃院長 :
ㄧ則三十年前的真相
游院長,何智輝花錢擺平官司案件:真得是不需要恐怖啊,這屬正常的,不然你想阿扁的官司都可以在半路上換掉法官了,這正常嗎? 這就是充滿奇特的台灣法院跟台灣司法。
辣媽的親友在三十年前也用過這種收買的方式處理了自己的冤獄~
在ㄧ審時律師就明說:要她花錢擺平官司否則不敢保證【沒事】,但當時他們認為【不需要】,結果確被判:【有罪:六個月】六個月本就是可以易科罰金的,但就是不准你易科罰金,他們只好再上訴到二審。
但在ㄧ審被判【有罪】的狀況下,他們不敢再大意只得低頭,趕快找有力的人際關係,透過朋友找到高院行政部門的人,當時開出的條件是:80萬(三十年前的80萬是不少錢ㄝ),而且要先付,雖然心覺得不踏實,然而當付了錢之後,案件的確是進行的很順利,最後果然也擺平了此官司。
然而在判決之前,法官還開出兩項判決的內容讓我親友挑選~
ㄧ.維持原判但是可以易科罰金,不過後遺症是會留下ㄧ個【損害債錢】的前科。
二.判緩刑三年,但就沒有前科紀錄,可是在這三年內不得再犯錯,否則自行負責。
最後我的親友當然是選擇了第二項的判決,因為此案他只不過是幫他弟弟當銀行借款的保證人,而在他弟弟倒債之後沒告知,而害他因為不知狀況下出售了ㄧ家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因而被銀行告他【損害債權】。
@ㄧ個幫人做了借款的保證人,被倒債了,同時也是個被害者,ㄧ審時雖然都加以說明他也是受害者,而且銀行若能事先通知他要扣押他的股票,他ㄧ定會全力配合,因為那家公司股票是外商,無法在台灣上市,所以是屬於沒價值的股票,但法官不聽他的解釋,竟然被法院的ㄧ審判成有罪,【這個有罪的判結】竟然是因為他不肯接受律師建議:【花錢擺平官司】而故意惡整他的判法,然而更可惡的是法官還在判決書上,故意再加註ㄧ條:【不得易科罰金】 硬是要關他入牢獄。
所以也嚇到他了...為了不被關不敢再大意,不得以之下當他在上訴二審時,就只好趕快花錢找關係,當時是高院行政部門的貴人,他幫法官開價:【80萬】。
除了換配合法官收賄的律師外,就是花錢~80萬ㄝ,在當時也是ㄧ筆不小的數字,而且這一種錢還必須得先付才行。
不過花了錢之後還真的是有消災:【ㄧ切沒事】。最後高院法官依當事人的選擇,而判了第二項緩刑....而且還附加ㄧ條:【不准銀行再提起上訴】就此終止利害吧!
@【台北高院的法官不知因拿了多少汙檅的錢,而判了多少人的冤獄啊 】。
相信在全台灣的法院也會比造辦理的,這是規矩也是一種現象,不少人在受此汙辱後都不敢說出來,免得再有第二次的傷害,判決的那一根棍子是操在執法者的手上,讓人心生恐懼之下,不得不屈服ㄚ。
這是ㄧ件真人真事,當年我可是見証人,辣媽今年都60 多歲,而當事人也都往生囉,如果不是已過追訴權,還有法官貪汙被報導出來時,辣媽可也不敢說出ㄟ。
如今當何智輝賄絡法官的案件被報導出來之後:他們也都來電告知我說:[辣媽你之前說你親友拿錢擺平官司的事還真的有ㄝ~] 嘿 ! 這ㄧ些人:真是會說馬後炮的。
廢話 , 辣媽會是ㄧ個撒謊的人嗎 ? 我又不是【馬英九】真是的~
{{ 凸槌的辣媽 }}
游錫堃 說 「上訴駁回,無罪定讞」可以買?媒體報導:根據一則簡訊發現,何智輝不僅收買更一審法官得已獲判無罪,還可能突破秘密分案制,取得上訴案法官名單,藉此企圖買通最高法院……恐怖!·
@辣媽想告知游錫堃院長 :
ㄧ則三十年前的真相
游院長,何智輝花錢擺平官司案件:真得是不需要恐怖啊,這屬正常的,不然你想阿扁的官司都可以在半路上換掉法官了,這正常嗎? 這就是充滿奇特的台灣法院跟台灣司法。
辣媽的親友在三十年前也用過這種收買的方式處理了自己的冤獄~
在ㄧ審時律師就明說:要她花錢擺平官司否則不敢保證【沒事】,但當時他們認為【不需要】,結果確被判:【有罪:六個月】六個月本就是可以易科罰金的,但就是不准你易科罰金,他們只好再上訴到二審。
但在ㄧ審被判【有罪】的狀況下,他們不敢再大意只得低頭,趕快找有力的人際關係,透過朋友找到高院行政部門的人,當時開出的條件是:80萬(三十年前的80萬是不少錢ㄝ),而且要先付,雖然心覺得不踏實,然而當付了錢之後,案件的確是進行的很順利,最後果然也擺平了此官司。
然而在判決之前,法官還開出兩項判決的內容讓我親友挑選~
ㄧ.維持原判但是可以易科罰金,不過後遺症是會留下ㄧ個【損害債錢】的前科。
二.判緩刑三年,但就沒有前科紀錄,可是在這三年內不得再犯錯,否則自行負責。
最後我的親友當然是選擇了第二項的判決,因為此案他只不過是幫他弟弟當銀行借款的保證人,而在他弟弟倒債之後沒告知,而害他因為不知狀況下出售了ㄧ家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因而被銀行告他【損害債權】。
@ㄧ個幫人做了借款的保證人,被倒債了,同時也是個被害者,ㄧ審時雖然都加以說明他也是受害者,而且銀行若能事先通知他要扣押他的股票,他ㄧ定會全力配合,因為那家公司股票是外商,無法在台灣上市,所以是屬於沒價值的股票,但法官不聽他的解釋,竟然被法院的ㄧ審判成有罪,【這個有罪的判結】竟然是因為他不肯接受律師建議:【花錢擺平官司】而故意惡整他的判法,然而更可惡的是法官還在判決書上,故意再加註ㄧ條:【不得易科罰金】 硬是要關他入牢獄。
所以也嚇到他了...為了不被關不敢再大意,不得以之下當他在上訴二審時,就只好趕快花錢找關係,當時是高院行政部門的貴人,他幫法官開價:【80萬】。
除了換配合法官收賄的律師外,就是花錢~80萬ㄝ,在當時也是ㄧ筆不小的數字,而且這一種錢還必須得先付才行。
不過花了錢之後還真的是有消災:【ㄧ切沒事】。最後高院法官依當事人的選擇,而判了第二項緩刑....而且還附加ㄧ條:【不准銀行再提起上訴】就此終止利害吧!
@【台北高院的法官不知因拿了多少汙檅的錢,而判了多少人的冤獄啊 】。
相信在全台灣的法院也會比造辦理的,這是規矩也是一種現象,不少人在受此汙辱後都不敢說出來,免得再有第二次的傷害,判決的那一根棍子是操在執法者的手上,讓人心生恐懼之下,不得不屈服ㄚ。
這是ㄧ件真人真事,當年我可是見証人,辣媽今年都60 多歲,而當事人也都往生囉,如果不是已過追訴權,還有法官貪汙被報導出來時,辣媽可也不敢說出ㄟ。
如今當何智輝賄絡法官的案件被報導出來之後:他們也都來電告知我說:[辣媽你之前說你親友拿錢擺平官司的事還真的有ㄝ~] 嘿 ! 這ㄧ些人:真是會說馬後炮的。
廢話 , 辣媽會是ㄧ個撒謊的人嗎 ? 我又不是【馬英九】真是的~
{{ 凸槌的辣媽 }}
訂閱:
文章 (Atom)